2026年6月24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这份文件不仅是对当下如火如荼的微短剧行业进行规范与引导,更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:微短剧作为“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”,其赋能千行百业的潜力被正式纳入国家顶层设计。对于正在寻求突破创新的城市文旅而言,这无疑是一场“及时雨”。
长期以来,城市文旅宣传面临着形式同质化、传播触达难、年轻群体“免疫”等痛点。而微短剧以其“短、平、快、强情绪、强剧情”的特质,完美契合了碎片化时代的传播规律,天然具备“种草”和“造梦”的能力。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为城市文旅与微短剧的深度结合,指明了方向,也铺平了道路。

一、正名与激励:让“文旅+微短剧”成为合法、受鼓励的“正规军”
《办法》开篇即明确了微短剧的合法地位和鼓励创新的基调。
明确身份,告别野蛮生长: 第二条清晰定义微短剧(单集少于20分钟),并将其播出渠道覆盖至“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广播电视频道、公共电子屏、车载设备”等全场景。这意味着,一部在城市取景、通过手机、大屏甚至城市公交屏播出的文旅微短剧,其创作、播出、版权都将获得法律的明确保护,告别“灰色地带”。鼓励融合,赋能千行百业:第七条是整份文件对城市文旅最直接的利好。“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、各行业相结合,形成新的应用场景、商业模式、经济业态,促进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。” 这从国家政策层面,为“微短剧+文旅”模式提供了最强有力的背书,如打造景区定制剧、城市形象IP剧、非遗传承剧等。未来的文旅宣传不再是“配菜”,而是可以与微短剧产业融合创新的“主菜”。扶持与激励: 第九条提到对优秀微短剧给予“表彰和奖励”。城市完全可以主动作为,联合广电部门设立针对“文旅题材优秀微短剧”的专项奖励或扶持资金,吸引顶级制作团队入驻,创作能引爆话题的城市爆款短剧。二、放宽与规范:低门槛参与,高要求保障内容质量
《办法》根据投资额度和题材对微短剧进行分级管理(第五、十二条),这为城市文旅的参与方式提供了灵活选择。
降低参与门槛,鼓励全民创作: 《办法》明确了对“三类微短剧”(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)的宽松管理,播出单位履行审核职责即可。这意味着,城市可以发动本地居民、游客、大学生、自媒体达人,用手机拍摄以城市街巷、美食、人文为主题的微短剧,形成全民创作、自发宣传的“城市UGC微短剧浪潮”。《办法》第六条更是明确提出“鼓励、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微短剧创作”,这为城市通过举办“城市故事微短剧大赛”等活动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。规范内容红线,倒逼精品化: 对于投资较大或触及特殊题材的“一类、二类微短剧”,需申请备案和发行许可。这恰恰是城市实现“文旅破圈”的关键。以往粗制滥造、夸大宣传的旅拍视频容易引发负面舆情,而《办法》第二十五条对微短剧内容提出了明确“红线”,如不得歪曲历史文化、丑化英雄烈士等,这从源头上保障了文旅微短剧的真实性、文化性和正能量。城市文旅部门应主动与合规的制作机构合作,创作能够深度展现当地历史底蕴、文化精神的优质“城市形象大片”,而这些作品一旦获得官方许可证,其权威性和传播力将大大增强。三、场景与创新:微短剧重新定义城市“新大众文艺”
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推动微短剧从单纯的“杀时间”工具,升级为城市文化的“新型载体”和“交互式商业场景”。
创新应用场景:“一部剧带火一座城”有了商业模式支撑。城市可以以景点、酒店、特色餐饮、非遗手工艺为剧本背景,设计沉浸式剧情。观众在观看微短剧后,可以扫码跳转到线上的“同款路线”预订页面、线下打卡集章赢取剧中角色同款周边。这种“看剧-种草-体验-消费”的闭环,正是《办法》第七条所鼓励的“新商业模式和经济业态”。AI技术赋能,打造未来感文旅体验:第三十四条要求“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、制作的微短剧,需在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”。这为城市探索“AI+文旅微短剧”打开了合规空间。例如,官方可以利用AI技术,快速生成以不同历史时期城市风貌为背景的穿越题材微短剧,或将本地神话传说、民间故事进行AI视觉化呈现,甚至为游客量身定制“我在剧中演主角”的AI互动短剧。这将是城市文旅吸引Z世代的杀手锏。强调知识产权,保护“城市IP”: 第十条明确“与微短剧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”。城市在开发自有“城市形象微短剧”时,应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,将剧中具有代表性的场景、台词、角色形象注册为商标或版权,构建城市独有的数字文旅资产,避免被恶意盗用或滥用。四、地方责任:从被动宣传到主动作为的“行业组织者”
《办法》明确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区域微短剧管理(第四条)。这意味着,城市文旅部门在推动微短剧发展时,有了明确的“对口”主管部门,可以更顺畅地寻求政策指导和支持。
加强行业自律与培训:第四十二条指出,广电主管部门将指导行业团体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。城市文旅部门可以积极介入,与当地影视协会、高校合作,专门开设“文旅题材微短剧创作、审核、推广”培训班,提升本地创作者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。建立城市“微短剧内容库”: 城市可以系统梳理本地文旅资源,建立包含剧情梗概、拍摄地点清单、政策红利,如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拍摄许可、税收优惠等内容的“城市微短剧素材库”和“拍摄服务白名单”,主动向全国制作机构抛出橄榄枝,吸引他们来城市取景拍摄,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招商。结语
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并非冰冷的规定,而是一份面向未来的“行动指南”。它精准地看到了微短剧“轻量级产品、重量级影响”的传播潜力,并将其纳入国家文化产业繁荣的战略框架。对于城市文旅而言,微短剧不仅是新的宣传窗口,更是重塑自身文化叙事、创新商业模式、激活本地创作的绝佳工具。
对于城市而言,谁能率先吃透政策、拥抱规范、引导创新、构建生态,谁就能在这波“微短剧+文旅”的风口中,实现从“网红城市”到“长红城市”的真正跨越。真正用有温度、有深度、有创意的微短剧讲好城市故事,守住文化根脉,将是未来每个城市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