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支持在地取景拍摄
鼓励在城市副中心重点功能区、滨水空间、商圈街区等区域开展微短剧拍摄。对在主流平台上线播出并具广泛传播影响力的项目,其在本区实际拍摄天数达到项目总拍摄天数的一半以上,经专家评审后,按其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本地发生的住宿、场地、服装道具、美术置景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0%给予支持,每部最高支持50万元。每年奖励剧组不超过20个。
三、支持产业集聚发展
支持在副中心建设微短剧产业园区和拍摄基地,吸引创作拍摄、后期制作、版权运营、演员经纪等微短剧上下游企业入驻,鼓励打造“短剧拍摄+主题旅游+沉浸式体验”的融合消费场景,推动创意IP与消费场景的有机结合。对于配套服务完善、产业带动效果突出的企业或项目,经评定,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(不含土地购置费用)的30%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。支持在北京城市副中心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活动,对经专家评审综合效益显著的活动,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0%,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。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微短剧相关企业,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。
四、鼓励技术创新应用
推动 AIGC等人工智能技术与微短剧、AI漫剧产业深度融合,加速其在内容创作全链条的创新应用。鼓励企业在微短剧、AI漫剧等的策划创作、场景生成、画面制作等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,支持建设微短剧与AI漫剧技术创新实验室,开展技术研发,经专家评审认定为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的,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同比增量的30%给予扶持,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。
五、鼓励文化出海传播
鼓励企业与海外传播渠道加强合作,拓展微短剧的多语种海外市场,传播中国文化,讲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故事,对出品质量高、传播效果好、社会反响佳的微短剧企业或项目,经评审,按不超过出海相关实际支出的30%给予每部最高20万元扶持,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。鼓励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,对获评企业或项目,经评审,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%给予每部最高50万元扶持。同一项目不得因相同出海成果重复享受本条款扶持。
六、支持AI赋能特色业态发展
鼓励发展AI漫剧等技术赋能型新形态,以及动画微短剧、动态漫、网络音频等特色业态,对正式上线并在社会效益、传播效果、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AI漫剧、动态漫、播客等项目,经专家评审后,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%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,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。
七、强化服务保障支撑
建立联席服务机制,由区委宣传部和属地牵头建设生态服务站,提供“一站式”综合服务。推动区内城市公园、文化设施、商业街区等公共空间及设施合理开放,建立拍摄预约与协拍联动机制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,加大对微短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支持引进微短剧、动态漫、网络音频等相关领域顶尖人才和团队,对具有突出业绩或创新能力的团队,给予创业孵化、住房补贴、子女教育、医疗保障等配套支持,优先推荐申报“京琅琊”和“运河英才”等。
八、资金来源与监督管理
本措施优先支持国家、市级重点项目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同步申请。对符合其他区级产业政策的,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开展支持。对虚假申报、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本措施由通州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。
附件1:《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微短剧及AI漫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附件2:关于对《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微短剧及AI漫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起草说明